男子冒充公司老板以包养为名诈骗酒店坐台女

2014年07月05日10:53  东南快报 收藏本文

  东快讯(记者陈艳通讯员集法宣) 谎称自己是开公司的老板,以逛街、购物、包养对方、支付包养费并查询包养费是否到账为幌子,骗得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后,让受害人下车帮自己买水喝,待受害人脱离视线后,带着受害人的手提包驾车加速逃逸,骗得受害人手提包内的现金、手机、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,可计价值4.6万多元。    

  近日,该男子被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以诈骗罪、抢夺罪等罪名数罪并罚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,并处罚金4.5万元。

  取得“坐台女”信任后

  骗其下车买水后逃离

  被告人李某谎称是“复旦大学”的毕业生,其实是一个曾因诈骗罪、盗窃罪被判刑二次、刚出狱不久的刑满释放人员。其声称自己在泉州晋江市投资了一家大型公司,买了一身名牌衣服并在车行租了一辆“丰田”牌小轿车装扮自己,经常出入晋江市的星级酒店消费,借此骗得酒店“坐台女”钟某、金某、吴某等八名受害人的电话号码,而后预谋骗财骗色。

  去年4月至5月间,李某驾驶其租赁的车辆,冒充公司老板,约在酒店消费时认识了被害人小娜(化名)并一同出门游玩。在驾车游玩期间,李某以交朋友、包养对方并支付对方包养费为由,取得被害人信任。尔后,当李某驾车到达厦门时,谎称自己口喝了,拿出零钱让小娜下车买矿泉水,就在小娜进入便利店给其买水时,李某匆忙驾车逃离现场,从而获得小娜放置在其车上的财物。

  通过类似手段,李某共骗取被害人小娜等七人放置在其车上的现金、手机、银行卡、黄金项链、白金戒指、黄金手链等贵重财物,可计价值达2.229万元(部分财物价值无法估计)。其中,李某骗得被害人郑某两张银行卡后,还持上述两张银行卡至ATM机上取款共计1.09万元。

  被“坐台女”发现后

  让其自行下车取包逃离

  去年4月15日,李某又使出了相同的伎俩,谎称要高价包养在酒店“坐台”的小梅(化名),在取得小梅信任后,将其从晋江市载至厦门市。在厦门前埔社区某银行附近,李某告诉小梅,其要向小梅支付包养费,遂下车转账1万元到小梅账户。几个小时后,李某告诉小梅,他要帮小梅查询款项到账了没,已经完全信任李某的小梅没有戒备地说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。

  因未找到合适的理由骗小梅下车,李某载着小梅一直在厦门市区兜风,小梅也对李某是否真心想包养自己心生疑惑。当日18时,当李某驾车载小梅行至集美区区政府附近路段时,小梅感到自己可能被骗了,遂提出要取回其放置在轿车后备箱内的手提包。李某以轿车后备箱无法开启为由,要小梅自行下车取包。

  当小梅下车走到车后时,李某趁其不备立即驾车逃离现场,将小梅的手提包非法占为己有。该手提包(仿“LV”手提包,价值135元)内有一部价值3432元Iphone4S手机、现金220元及银行卡一张。随后,李某驾车到一银行柜员机,持上述银行卡取款2万元(含被告人李某转账的1万元)。

  根据上述被害人的报警,警方将李某抓获,还在其手提包里查获其持有的户名为李某琳、李某芳、杨某、陈某琼等14人的信用卡22张,李某拒不说明上述信用卡的来源及用途。

  数罪并罚判2年9个月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,可计价值共计2.229万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;李某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,取款数额共计1.09万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;李某乘人不备,公然夺取他人财物,价值共计1.3787万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;李某非法持有他人22张信用卡,数量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。

  最终,法院以诈骗罪、信用卡诈骗罪、抢夺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,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,并处罚金4.5万元。宣判后,李某未上诉,该判决已生效。

(原标题:他冒充公司老板专骗“坐台女”)

(编辑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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